云南深入推进磷石膏环境污染防治集中攻坚
11月22日,2024年云南省磷石膏环境污染防治集中攻坚现场推进会在安宁召开。会议旨在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有关要求,深入推进磷石膏环境污染防治集中攻坚,相互交流学习经验做法,推动各项防治措施落实落细见实效。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胡江辉主持会议并讲话。
云南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国家重要的磷化工基地,磷石膏产生量位居全国前列,年产生量2300余万吨,堆存总量大、污染风险高、处理和综合利用难度大、防控压力大,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压力和挑战不容低估。
云南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磷石膏综合治理工作,2023年6月,云南省部署实施全省磷石膏环境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行动,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基本摸清了全省磷石膏底数,排查整治了一批环境问题,初步建立磷石膏信息化监管模式,积极推动了生态修复等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制定发布了一批相关技术标准规范,集中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效,2023年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为68.9%。
据悉,当前云南磷石膏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还存在整治深度不够、监管效能不高等问题。云南将聚焦解决磷石膏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抓实攻坚行动各项工作并取得新成效。
会议强调,云南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牢磷石膏环境污染防治的重大责任,聚焦重点,强化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磷石膏环境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从根本上解决磷石膏污染问题。要持续深入抓好污染防治,抓实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难点问题整治、督察执法等工作,进一步推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积极促进综合利用,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积极谋划储备项目,多渠道争取资金投入,推动磷石膏高值化、规模化综合利用;要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主动作为,深入推进磷石膏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确保责任落实无死角、无盲区;要全方位加强保障,持续做好环评保障服务,不断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强化应急保障和资金保障。
来源:中国环境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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